1、契税是对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契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其他证明的当天。
(资料图)
3、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契税由土地和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5、特点:
6、契税属于财产转让税。
7、契税以转让的不动产即土地、房屋为征税对象,具有财产转让征税的性质。
8、土地、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9、契税由财产继承人缴纳。
10、一般税种确定卖方为纳税人,即卖方纳税。
11、契税属于土地、房屋产权交易过程中的财产税,由承办人缴纳,即由买受人缴纳。
12、对买方征税的主要目的是承认不动产的转让生效。缴纳税款后,受让人可以拥有转让房地产的产权或使用权,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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