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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利弊分析_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利弊

1、好处:业委会是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是代表广大业主对小区事务进行决议、否决、执行的唯一合法机构。

2、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也是委托代理关系。

3、业主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委员表达自己的诉求。


(资料图)

4、2、业委会代表业主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和建议、并监管物业资金流向的权利机构,选择更换物业以及物业服务的方式。

5、业委会的成立将对物业服务形成一个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利于物业服务质量的提高,物业管理成本的降低。

6、3、业委会可以让小区公共收益的分配透明化。

7、目前很多小区公共收益如公用电梯广告、地下人防车位出租的收入有多少或用到哪里,业委会的成立将使该项收入的分配透明化,并决定是否进入大修基金或者冲抵物业费等。

8、4、业委会可以吸纳广大业主对小区建设的意见,对小区进行宜居建设,如增加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提倡社区公益活动,对公共设施使用过程中不便利进行建议和及时的改造,有利于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

9、坏处:业委会法律地位尴尬。

10、虽然新《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进行定性,但很多专家表示,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11、2、模糊定位容易导致“独裁”。

12、正是这种模糊的定位,才使得对业主委员会的有效监督成了一个不小的难题。

13、3、业委会缺经费难持久。

14、我国的业委会建设,由于不是市场化而是道德化的公益组织,则有一些“先天”不足。

15、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策权与其业主决策能力的差距之大使之会陷入两难的境地。

16、本条内容来源于:建筑工业出版社《卫生间、走廊、过厅、楼梯》。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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