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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梧州6月27日电(通讯员农政朝)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禁毒意识、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6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在藤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检察长叶耀隆以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藤县人民法院院长吴汉北担任审判长,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该案。
庭审现场照片
当前新型毒品层出不穷,“上头电子烟”便是其中一种,其外观与普通电子烟几乎无异。犯罪分子常将氯胺酮、氟胺酮或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添加到电子烟中,吸食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等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经查,今年2月21日,被告人李某与买家联系交易含有毒品成分的“上头电子烟”。交易当天,李某按照约定来到藤县某地将一箱“上头电子烟”贩卖给买家并收取毒资现金人民币16000元。交易后,李某被民警抓获,民警还扣押了该箱“上头电子烟”。
此案是藤县办理的首例贩卖“上头电子烟”案件,藤县检察院检察长主动带头办案,部署“红燚”禁毒团队协同作战。审查起诉期间,叶耀隆全程参与办案,对证据“三性”审慎认定分析,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庭审中,叶耀隆准确把握案件事实证据宣读起诉书,并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充分发表公诉意见,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禁毒教育,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经审理,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提出的量刑建议和对涉案财物的处置意见,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近年来,藤县检察院坚持禁毒严打高压态势,深耕“红燚”禁毒工作品牌,该院“红燚”团队自2021年以来共打击大宗毒品案件43件。下一步,藤县检察院将继续保持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为守护无毒藤县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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