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热讯 > 图赏 >

2023沧州任丘市人民医院(聘后管理+咨询电话)


(资料图)

聘后管理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任丘市人民医院对聘用人员实行自聘自管自用(市公安局看守所岗位人员除外)。被聘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待遇参照任丘市人民医院在编职工标准执行。

(三)代市公安局看守所招录的考生,由市公安局聘用和管理,与市公安局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后医生岗位人员五年之内固定工作岗位,影像技术岗位人员十年之内固定工作岗位,服务期满根据个人意愿可选择继续在市公安局看守所工作,或到任丘市人民医院工作。工资待遇参照任丘市人民医院在编职工标准执行。

特别提示: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技能测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二)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仔细阅读。我们将在必要环节和特殊情况下及时进行信息发布,所有报名参加此次招聘笔试、技能测试、体检等环节人员都要遵守发布公告相关事项要求。请考生时刻关注任丘市人民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和任丘市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系统,届时不再电话通知,如有延误,责任自负。如需咨询,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317-3377618、0317-3377608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