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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近日,恩施州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关于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称,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及其他类型房地产,分别按1.5%、3%、4%预征土地增值税。积极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算审核,并及时退补土地增值税税款。
实施“带押过户”政策,对存在抵押的不动产需上市交易的,卖方可无需先归还原有房贷即可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可“带押过户”获得金融贷款。
同时,鼓励多样化房屋征收安置。新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再集中建设安置房,以货币补偿安置为主。鼓励在房屋征收补偿中增设“房票安置”方式。可采用团购商品房、新出让土地配建等方式筹集安置房源。支持国有企业通过团购新建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探索房地产企业可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给购房者。团购商品房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关于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州内各县市对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的农村居民,实行定向房源限价销售,并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对保留宅基地进城购买商品房的农村居民,实行购房补贴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销售价格给予适当优惠。限价销售价格、购房补贴政策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权益保障方面,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可以申请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在教育、卫生、医保、社保等公共服务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其原户籍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原有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可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