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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年年涨、影响群众参保积极性?国家医保局回应:每日热门


(资料图)

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706号建议中,提出的“暂缓个人缴费提标,建立适当增长的缴费机制”的建议。

国家医保局近日答复称,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水平合理调增,是确保参保人待遇支出的客观需要,主要用于巩固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当前随着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人口老龄化加速,医疗费用持续高速增长对医保制度运行影响很大,医保基金支出压力较大。

国家医保局表示,个人缴费年年涨、影响群众参保积极性的问题客观存在,“个人缴费标准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引导合理预期的建议很有参考价值,该局高度重视,正在会同财政部专题研究完善居民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缴费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稳定社会预期,切实保障好群众合法权益。

对于“暂缓个人缴费提标,建立适当增长的缴费机制”的建议

国家医保局介绍,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水平合理调增,是确保参保人待遇支出的客观需要,主要用于巩固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当前随着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人口老龄化加速,医疗费用持续高速增长对医保制度运行影响很大,医保基金支出压力较大。近年来,全国医药费用年增幅在8%左右,2021年与2011年相比,全国次均住院费用由6632元上涨到11003元,十年间涨幅约66%;全国次均门诊费用由180元上涨到329元,涨幅约83%;全国人均就诊次数由4.7次提高到6.0次,增幅约28%。居民医保基金近年来一直处于紧平衡状态,2021年收入9724亿元、支出9296亿元,结余率仅为4.4%,个别省份出现基金赤字。

国家医保局表示,个人缴费年年涨、影响群众参保积极性的问题客观存在,“个人缴费标准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引导合理预期的建议很有参考价值,该局高度重视,正在会同财政部专题研究完善居民医保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缴费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稳定社会预期,切实保障好群众合法权益。

关于探索个人缴费年限与医保报销水平挂钩、引导群众预期

国家医保局表示,总体看,居民医保坚持公平普惠,基金实行现收现付,主要保障当期权益,在实践中,部分地方对连续缴费的参保群众适当提高报销比例、鼓励连续缴费参保已有探索,我们将指导地方认真总结、提炼经验。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的建议

国家医保局表示,需要说明的是,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建立时曾建立个人账户,但实际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保障不足、共济能力差等弊端,还影响了制度支撑能力,因此2007 年城镇居民医保建立之初即确定建立门诊统筹,不建个人账户,随着新医改的推进和居民医保城乡统筹的实现,原新农合的个人账户也通过开展门诊统筹替代,达到了加强基金共济作用、提升保障功能的效果。此外,按照中央有关任务部署,职工医保正在推进改革个人账户建立普通门诊统筹。

对于“推行以户为单位组织参保、避免家庭成员选择性参保”的建议

国家医保局表示,各地方组织发动群众参保过程中,已有相应的做法,该类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基层具体工作落实,提高居民医保参保率,但实践中受人员流动、人户分离等因素影响,操作上也存在一定障碍,今后国家医保局将进行专门研究论证。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有效控制过度医疗行为”的建议

国家医保局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印发《2020 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合理用药、合理用材、合理检查,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查处诱导医疗、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在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过程中,也强调要强化监督力度,提升医疗服务规范化水平。

关于“引导医疗卫生资源下沉,逐步补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短板”的建议

国家医保局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持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工作,以脱贫县为重点,逐步扩大对口帮扶范围,并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有针对性地加大帮扶力度。积极发展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持续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国家医疗队巡回医疗等工作,加强县级医院人才培养和临床专科建设,多措并举促进医疗资源有效下沉,满足县域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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