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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7月1日启动申报,有哪些调整?|环球新要闻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明日启动申报


(资料图)

不再单列新冠治疗药品的申报条件,该类药品可通过条件正常申报;儿童药品等申请不受获批时间限制

6月29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这是医保局成立以来,连续六年开展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

7月1日起,国家医保局将在国家医保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开通网上申报系统,启动申报,争取11月份完成谈判并公布结果。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不再单列新冠治疗药品的申报条件,该类药品可通过条件正常申报。

罕见病治疗用药不设获批时间限制条件

综合考虑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2023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为——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针对此次变更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3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2023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治疗药品等。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不再单列新冠治疗药品的申报条件,该类药品可通过条件正常申报。同时,针对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药品,以及罕见病治疗用药,则不设置获批时间的限制条件。

逐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加强信用管理

今年的工作程序仍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自2023年7月1日起,国家医保局将在国家医保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nhsa.gov.cn/)开通网上申报系统,启动申报,争取11月份完成谈判并公布结果。

据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调整与往年有所区别的是在调整程序方面,主要从专家评审、资料模板、信息化等方面进行优化。其中,评审方法上,进一步完善评审指标,综合考虑临床需求、患者获益等因素,更加精准评估药品的价值,以更好实现“价值购买”的目标。

在强化监督方面,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加强信用管理,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企业出现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以及其他失信行为,查实后将视情节与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挂钩,实现联动,督促企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医保管理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公平性。

“此外,今年还将对续约规则进行修订完善,下一步将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这位负责人说。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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