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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口解读】因未及时披露重大协议,*ST长方被深圳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3月2日晚间,*ST长方(300301.SZ)公告,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决定书》显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披露重大协议。

2023年1月20日,*ST长方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拟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上述更正事项反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也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于后者,公司与持股99.96%的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原执行董事、原总经理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签署《应收款保证协议》,但*ST长方直至2022年4月29日披露2021年年报时才披露上述协议内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也即“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二)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上述事项反映*ST长方信息披露存在不规范情形,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ST长方主要从事LED照明光源器件、LED照明产品及电风扇、便携式储能产品等其他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封装产品主要是贴片式LED照明光源器件;照明应用产品主要包括手电筒、应急灯、护眼台灯等离网照明产品及球泡灯、吸顶灯等通用照明产品等。

据其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母净亏损1.6亿元-2.3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1.8亿元-2.5亿元。此前2018年-2021年,公司归母净亏损1.57亿元、4.29亿元、0.38亿元和3.7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1.53亿元、4.4亿元、0.76亿元和4.38亿元。

*ST长方将亏损归结为“加强子公司管控和封装业务搬迁等非经常事件导致公司业务收入下降、费用增长、产能利用不足;期内受资金影响,无法满足订单需求,导致收入下滑;受锂电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公司产品单位成本上升,销售下滑;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2000万元,主要包含资产处置损益及政府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ST长方多次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此前,公司因2021年度财务报表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来源:泡财经

关键词: 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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