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 > 资讯 >

世界速看:湖北十堰: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房或还贷可提公积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10月28日,湖北十堰发布《十堰住房公积金关于实施七项惠民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具体来看,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全国范围内为本人、配偶、父母以及子女购房的和偿还住房贷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为本人、配偶、父母以及子女租赁住房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支付重大疾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湖北省为本人、配偶、父母以及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家庭二套房以内),可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十堰市内住房办理抵押登记。

十堰市行政区域外单位缴存职工,在十堰为本人、配偶、父母以及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家庭二套房以内),可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在房屋套数认定范围方面,购房人及其配偶在购房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拥有两套(含)以内住房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房屋套数认定以不动产证明的查询结果为准。代际范围是指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另外,缴存职工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签“冲还贷”协议的不能够再以其他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未签“冲还贷”协议的只能够办理该套住房还贷提取业务。

缴存职工以及其配偶以自筹资金偿还住房贷款的,该部分还款金额可申请提取;以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住房公积金还款的,冲抵部分不能再提取。

据了解,购房提取代际业务只适用期房、现房以及二手房提取。拍卖房、拆迁安置房、翻建/大修/自建房不能办理。

提取次数及金额方面,同一套房,购房人及代际人在提取有效期内不限次数提取,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总价。

关键词: 湖北十堰: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房或还贷可提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