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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富财经网讯:深交所向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热力”)股东陈秀明、陈秀清发监管函,内容如下:
2022 年 9 月 10 日,陈秀明、陈秀清“华通热力”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显示,陈秀明、陈秀清自 2021 年 7 月 2 日至 2022 年 9 月 9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华通热力股份的比例为 5.3230%。 陈秀明、陈秀清作为持股华通热力 5%以上股份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累计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5%时,未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停止买卖公司股票。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收深交所监管函。
来源:览富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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