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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观察:深交所“秒回”关注函 鸿博股份拟推股权激励计划岂能儿戏?

史上最快关注函送达鸿博股份(002229.SZ)。


【资料图】

11月17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鸿博股份发布〔2022〕第408号关注函。关注函表示,“2022年11月17日,你公司(鸿博股份)披露《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你公司一名核心骨干成员授予限制性股票85万股,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5.69亿元和5.97亿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就在同一天,企业发布公告,拟推85万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交易所当天就发出了关注函,足以说明交易所监管到位、反应快速,出手雷厉风行。

然而,究竟是什么让交易所可以做出如此快速的反应呢?鸿博股份在《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该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又说了些什么?

根据11月16日起草、17日发布激励计划内容,鸿博股份拟对一名核心骨干人员(不含鸿博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授予限制性股票。该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68元/股。

作为激励条件,激励计划中列明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5.69亿元。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97亿元。

然而,作为这么严肃而重要的一份文件,该公司却没有在激励计划中列出被授予激励对象的职务、职责,以及为何要授予股票的原因。

对于如此简明扼要的激励计划,自然引起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并做出了快速反应。

就在激励计划公布当天,交易所就发出了关注函。

关注函要求鸿博股份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请详细说明该名激励对象的具体职务、职责、任职时间、工作业绩、对公司经营情况的贡献等事项,说明激励对象选取的方法及其合理性,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确认依据,与其贡献程度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2、你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5.74亿元。请结合你公司近年业务发展和财务数据,说明业绩考核目标的确定依据,较2021年基本持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问题1中关于激励对象相关任职情况说明考核指标是否科学、合理,能否达到激励效果,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此外,关注函还同时提醒鸿博股份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关注函中对于企业经营状况的关注、对于相应激励计划合规的关注,以及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重申,都体现出交易所在服务和监管细节上的专业与严谨。

而对于上市企业来讲,除了对关注函进行如实答复外,也应引起足够的反思和警示。

关键词: 鸿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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