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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出台8条实施意见 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玉溪市日前结合当地实际,提出8条实施意见,扎实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

确保粮食安全,坚决扛起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责任。确保粮食播种面积166.52万亩以上、产量61.5万吨以上。加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支持力度,扩大山地蔬菜种植面积,确保蔬菜种植面积150万亩以上。

提升农业设施装备水平,夯实农业现代化物质基础。实施2022年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11.69万亩,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20万亩。加大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和投入力度,修复水毁灾损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加强沟渠疏浚以及水库、泵站建设和管护。

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制定实施促进全市脱贫人口持续增收3年行动方案,加大就业培训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发展帮扶车间,实现有条件和意愿的脱贫人口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培训就业全覆盖。

聚焦乡村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农民1000人以上。

聚焦乡村建设,着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扎实开展“干部规划 家乡行动”,实现实用性“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全覆盖。加快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统筹兼顾应急救援通行条件和能力,完成危桥改造13座、农村公路改扩建260公里。

聚焦乡村治理,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积极打造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点,全年提升完善75个以上乡级文化站,建设提升315个以上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加强农村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办理,健全完善防范和整治“村霸”制度机制。

深化改革创新,加大乡村振兴政策保障力度。深入实施“万名人才兴万村”行动。巩固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成果,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确保2022年全部行政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稳定在5万元以上、50%的行政村达10万元以上。

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乡村振兴体制机制。切实发挥县(市、区)委书记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作用,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2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20个精品示范村、100个美丽村庄,打造20个田园综合体。

关键词: 乡村振兴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集体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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